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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對外征求意見,其中最引人關註的是,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3次(含3次)以上的,有關信息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這意味著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中有地鐵逃票記錄的人,在辦理信用卡、申請房貸或找工作時都會受影響。初步統計,南京地鐵去年因逃票損失800萬元左右。
  @強強xy:去南京時感覺南京人都很文明的呀!
  @陳維爾:逃票者心中肯定在算計:每逃一次就能買到南京河西1平方毫米……
  @飯來張:800萬怎麼算出來的?
  @董鐸先生:幹嘛要3次呢?這不是和房子限價一樣麽,限制3次表示還是允許逃票的。建議:做好宣傳和車站票務服務,車票及票務系統出現問題時及時解決,不要給故意逃票者留機會。
  @半琴先生:這種做法很好,建立誠信機制很重要!但同時也應註意故意與過失的區分,如果是因為著急趕時間而且事後主動說明補票的就不便責罰。好的機制應該罰惡維善,合乎人性。
  (原標題:# 地鐵逃票納入個人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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