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3日聯合對外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已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咖啡機實施,是我國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又一重要舉措。
  據財政部介紹,這是我國首次對中央和新成屋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進行了規範。根據《辦法》,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每人每天綜合定額標準為450元,其中住宿費180元,伙食費110元,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辦法》還確定了講課費的稅後標準,其中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此外,《辦法》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做出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包括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當鋪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等。  (原標題:公費培訓新規:“六禁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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