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德州1月7日訊(記者 杜彩霞) 7日,從德州市公安局獲悉,德州市再降落戶門檻,只要滿足在落戶地租住連續12個月以上等四個條件即可落戶,這在全省也是最低的,目前已為四名外來人口落戶。
  新疆的董先生2013年來到德州,在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工作,雖然買了房子,但是要等到2016年才能交房,一年多以來一直租房子住。沒有落下戶口,辦理駕照等很不方便。近日他向工作人員遞交了自己的勞動合同以及相關的租住材料,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就成功落戶了,自此就可以享受和德城區居民一樣的待遇。
  據德城分局戶政科科長郭志民介紹,外地人員遷入戶口只需要滿足四個條件即可申請落戶。一、戶口遷入者需要有穩定的收入,務工者可以提供勞動合同,個體業戶需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二、遷入者需在遷入地連續租住12個月以上,以轄區派出所的流動人口登記為準。三、遷入者租住的房子應為合法穩定房產。四、遷入者落戶應徵得房主的同意。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就可以把戶口直接遷入德州。
  據介紹,穩定收入是指申請人與就業單位簽訂由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者從事經商的有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連續租住12個月以上,以申請人在轄區派出所的流動人口登記備案為依據。徵得房主同意後,需要房主和申請人攜帶房產證共同去房屋所在的派出所辦理,無房產證的可攜帶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臨時搭建的違法建築不能認為合法穩定的房產。
  據介紹,自此之前,外來租住人員要想在德州落戶除了要滿足以上四個條件之外,還需要在租住房屋時在房管部門進行備案,且備案時間需在兩年以上。
  據瞭解,自該落戶政策實施以來,德城區已經為四名外地人辦理落戶。在德州市其他縣市區只要符合以上四項條件也可辦理落戶。此次德州再次降低落戶門檻,主要是為了把人才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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